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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理论之公民和法人区别

2015-02-04 15:06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鄂州人事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一、公民(自然人)

  一国公民指具有该国国籍自然人。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集中表现。包括从事合法行为能力,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能力。

  《民法通则》根据公民年龄和精神状态把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分:完全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

  二、法人

  1. 法人概念及具备条件。法人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组织。法人应具备:(1)依法成立。 (2)必要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特征。法人特征:(1)独立社会组织。(2)拥有独立财产。(3)承担独立责任。(4)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3.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始于法人依法设立或登记事实,依法撤销或解散法律事实。

  4.法人民事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能力。与民事权利同时产生,由法人机关来实现。

    (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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