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4号),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6、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湖北省内)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7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老考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根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级别 |
审核点 |
审核部门 |
考全科 |
省直审核点 |
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 |
市州审核点 |
当地人社部门或民政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三)异地考生
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视力残疾人员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在报名时应向报考地方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报名结束后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需及时统计汇总并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
(五)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需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3、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
4、缴费后报考人员其他有关个人信息的更正,需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特别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6日9:00——4月8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3月26日——4月9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3月26日9:00——4月11日17: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8年6月4日9:00——6月8日17: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五)考试时间
2018年6月9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018年6月10日:
上午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题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考试名称 |
级 别 |
专 业 |
考试科目 |
038.社会工作者 |
02.助理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0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七、考区设置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设置省直、武汉、黄石、荆州、襄阳、宜昌考区。
八、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请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及时通知考生。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已正式发布,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编:100032
电话:010—58124852、58124840、58124841、58124842九、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个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65元/人·科。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6月12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2:视力残疾人员使用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申请表
附件3:各市州视力残疾人员申请使用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人员汇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民 政 厅2018年3月21日
附件1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从事专业工作情况如下:
起止年月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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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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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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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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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仅供新考生用)
附件2
视力残疾人员使用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申请表
报 名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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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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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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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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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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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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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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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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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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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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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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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信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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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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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所提供的残疾人证书承诺真实有效,保证填报的各项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与事实不符,自愿接受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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