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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公告

2018-07-12 09:54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鄂州人事考试群 文章来源: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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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普通职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按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市公安局体检人员名单待体能测评完毕后另行公告)。

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和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局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进入体检。

二、组织体检

(一)体检的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时间,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机关、司法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体检时间安排及费用标准

7月13日(星期五)上午7:00参加体检的为:部分市直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职位的考生;

7月14日(星期六)上午7:00参加体检的为:部分市直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江夏区、新洲区职位的考生;

7月15日(星期日)上午7:00参加体检的为:部分市直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蔡甸区、黄陂区职位的考生。

当天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安排以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体检费用标准为:男性考生人民币480元/人,女性考生人民币500元/人。

(四)复检

需要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如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的,当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该项检查。

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体检前,考生应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并签名确认,并贴好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笔试准考证上相同)。

2.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在当日早晨按通知要求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单位核定考生身份。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8-12小时应禁食。在未做完血样采集和B超前,不得进食。

4.需以矫正视力检查的考生,请提前配好眼镜并尽早适应。

5.体检费用由考生缴付,请考生备好费用。

6.月经期间的考生,进行妇科、尿液等项目检查时,应在体检前向医生申请注明。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妊娠期考生要提前主动向工作人员和医生说明情况。

7.体检结果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单位告知本人,不得由考生自行领取。

(六)体检纪律要求

1.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2.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施封闭管理。体检时,体检表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交由考生携带。考生从到达体检现场直到体检结束,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违反者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严禁考生家长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3.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小组单独活动。

三、组织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员

一般职位实行等额考察,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职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

(二)考察时间

7月下旬至8月中旬。

(三)考察要求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招录单位提供下列信息:

1.入围考生都须提供的信息是:个人档案现在存放地、家庭详细地址及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详细地址;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地及单位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自传(附件2)。

2.2018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院系及辅导员的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

3.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4.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考察对象要向考察组提供个人德才情况及工作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乡镇(街道)党委要提供对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500字以内)。

四、公示、录用审批

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

考生在参加我省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其他省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的,应不再列为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综合成绩、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

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由本人自行处理。公示后因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组织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以下三类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五年(含试用期)的协议:一是乡镇(街道)机关职位;二是从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的职位;三是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相应最低服务期限的协议。

附件列表:

附件1:武汉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2: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doc

    (编辑:鄂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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