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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7人】

2020-07-15 09:33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鄂州人事考试群 文章来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

  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是科技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科技人才理论、政策和发展状况研究,科技人才专项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管理服务等工作,推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特别是文字表达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解决北京市户口);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合格标准要求,能适应较快的工作节奏和较强的工作压力。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1.科技人才培训岗1名

  (1)从事人才培训、科技管理、科技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管理实践经验和英语交流能力;

  (2)具有较强的学习与创新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政策研究能力、管理与决策能力、团队建设能力;

  (3)在管理六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5年以上的专技七级岗位工作经历;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管理五级及专技四级岗位人员可放宽至4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科技政策评估岗1名

  (1)从事科技人才规划、政策、法律法规、科技或人才评价等理论研究和管理实务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管理实践经验;

  (2)具有较强的学习与创新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政策研究能力、管理与决策能力、团队建设能力;

  (3)在管理六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5年以上的专技七级岗位工作经历;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管理五级及专技四级岗位人员可放宽至4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科技人才计划管理岗1名

  (1)从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或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分析水平和管理实践经验;

  (2)具有较强的学习与创新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政策研究能力、管理与决策能力、团队建设能力;

  (3)在管理六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5年以上的专技七级岗位工作经历;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管理五级及专技四级岗位人员可放宽至4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科技人才管理与服务岗2名

  (1)具有科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科技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和管理实践经验;

  (2)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财务管理岗2名

  (1)具有会计、财务管理相关专业背景,有3年以上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熟练运用常用财务工作软件;

  (2)具有会计师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7月26日17:00前将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zhaopin@sttc.net.cn,邮件题目和附件名称均写为: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材料。

  2.考试(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1:5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成绩不低于60分方有资格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沟通协调、口头表达和岗位适应能力等。考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等将在科技部和人才中心网站上公布。

  3.考察。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1:1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体检。通过考察人员须到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执行。

  5.公示。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科技部网站和人才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时限要求发送邮件,截止时间后将不再接收简历。恕不接待来访。

  2.应聘人员在应聘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3.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科技部网站和人才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评议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系电话:010-68598260、68598130

  电子邮箱:zhaopin@sttc.net.cn

        附件: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应聘报名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007/t20200714_379429.html

    (编辑:华图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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