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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事业单位备考常识判断:属于民法上无因管理

2021-05-27 11:3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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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下列属于民法上无因管理的是( )

  A.张某在饭店吃饭时拾得他人遗失的一部手机

  B.王某将他人遗失的一头猪赶进自家的猪圈喂养起来,并积极寻找失主

  C.李某接受同事馈赠的自行车一辆

  D.赵某受出国出差邻居的委托帮其照看房子,一年后自作主张将该房子卖掉

  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债权中的无因管理的内容。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①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②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③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A项,张某并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故A项错误,排除;

  B项,符合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故B项正确,当选;

  C项,接受赠与后自行车归李某所有,不涉及管理他人事物,故C项错误,排除;

  D项,赵某卖掉房子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邻居的利益,不符合无因管理,其出卖房子超出了代理权限,属于无权处分。故D项错误,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编辑:大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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