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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事业单位备考常识判断:根据乙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

2021-05-30 14:3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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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根据乙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乙市B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案的复议机关是( )。

  A.乙市工商局或乙市公安局

  B.乙市公安局

  C.乙市工商局

  D.乙市政府

  17.【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本题中,虽然B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但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局的职权,公安局无权行使此职权,因此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只能是B区工商局。《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为乙市工商局。故本题选C。

    (编辑:大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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