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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鄂州市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2021-10-21 08:5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鄂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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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唯一一家集预防、保健、医疗、计划生育服务为一体的三级优秀妇幼保健机构。主要承担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以及妇女儿童临床医疗服务等三大职能,具备新生儿筛查、产前诊断资质。现有儿童保健科、围产保健2个省级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同时儿童保健科也是湖北省儿童生长发育示范基地,儿科、妇产科、乳腺保健科3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为满足临床业务快速发展需求,保证医院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情况,现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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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历、专业、年龄、职称、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详见《鄂州市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

  3.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4.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关于报考年龄等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0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可携带相关资料到鄂州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登记报名,填写《鄂州市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现场报名地点:鄂州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鄂州市文星路106号科协大楼516),电话:0711-3221217,联系人:周老师。

  (2)网上报名:报名者可将《鄂州市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附个人简介、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等信息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275233735 @qq.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6日,逾期将不予登记。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请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或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原件。

  4.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医院组织人事科、用人申请科室、监察室等科室联合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内容和方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医院组织人事科组织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评(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操作三个部分进行)。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试成绩确定:考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和实践技能操作成绩之和,笔试、面试、实践操作技能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40%。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只参加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其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对只有一人参加考试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7.体检:根据择优的原则,按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经院党总支研究同意后,由医院组织人事科统一组织拟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鄂州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规程执行。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8.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综合考评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9.公示及聘用:根据考生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院党总支审定后,在医院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拟聘人员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供稿:组织人事科

  编辑:党务工作办公室

    (编辑: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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