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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5人】

2022-10-25 14:4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保康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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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保康县

  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4号)等政策要求,组织保康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单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数。25名。

  (二)招聘单位及资格条件。招聘单位及资格条件见《2022年保康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公告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我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及传染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一)笔试时间及内容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另行确定,笔试时间在保康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版)》(附件4)。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三)其它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如年龄限制在35周岁及以下,那么计算时间应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2.学历等证件要求。岗位所需学历、证件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有招聘岗位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名(有双学位的)。

  3.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以《湖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确定。

  4.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为国家人社部门组织全国统考或正常评审取得,不含特殊评审或低职高聘的。

  6.笔试加分。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截止2022年7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简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2020年湖北省统一招募选派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其服务期限为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服务期满可以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bkrsksw.org.cn)进行。

  2.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5日。

  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9:00至11月3日17:00。逾时报名系统关闭,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请报考者尽量提前报名。

  3.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表》、《报考指南》等内容,于2022年10月29日9:00至2022年11月3日17:00期间登陆保康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bkrsksw.org.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按要求完成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应聘人员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并处于有效期内。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出报考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这个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审核是否通过和缴费是否成功的重要依据,请注意保存。如果因为填报信息不完整、照片未上传等原因导致没有通过审核的,可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再次登陆系统重新填报相关信息后再提交(具体操作见附件2)。

  (4)查询初审结果与报名缴费、确认。2022年10月29日9:00至2022年11月3日17:00,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1月5日上午9:00至2022年11月6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保康县人事考试网进行缴费。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共100元(每科50元)。说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于笔试当天笔试结束后携带有效证明材料,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到考务办公室现场退笔试考务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由其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证明由其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由于报名系统须通过缴费行为确认报名,故采取此“先缴后退”办法。

  具体缴费方法为:考生初审通过后,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按钮,进入网上缴费确认页面后,仔细阅读红字提示信息。在网上缴费确认页面扫描支付宝支付二维码,进入支付宝平台进行网上支付。报考人员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应打印报名登记表且本人签字,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使用。

  (5)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成功后,打印准考证时间在保康县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作为笔试入场凭证和面试资格复审用,考生务必打印多份妥善保管。

  4.笔试、面试开考比例及成绩最低合格线

  为解决“招人难”问题,提高招聘效率,笔试、面试开考比例一般应达到1:3或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多于招聘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其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线,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分数为参加同类科目笔试试卷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的80%(折算成百分制后)。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环节。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5.笔试、面试合格最低控制线

  为保证聘用人员基本素质,所有招聘岗位无论是否形成竞争,均划定笔试、面试合格最低控制线。①笔试中缺考任一科目,或任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任一科目考试违纪的,不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②笔试合格最低控制线为考同类试卷的平均分数的60%(折算成百分制后)。③面试合格最低控制线为不得低于60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加分。请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政策的人员须主动下载填写《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3)、服务协议或合同(或服务证书、退役证等)、各项目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于2022年11月5日至11月6日到保康县人事考试院702室(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7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7楼)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笔试成绩查询

  1.《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2×(2/3)。

  2.笔试成绩查询。考生登录保康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bkrsksw.org.cn)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达到1:3比例的按1:3确定,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按要求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现场退回。

  3.我县以外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5.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放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发送至保康县人事考试院打印存档。

  (五)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具备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面试前在保康县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放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七)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岗位表》中有“优先”条件要求的,是指总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条件要求的,可优先进入考察、体检程序。若无“优先”条件要求的,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如笔试成绩完全相同,则须安排组织成绩相同考生再次面试,直至拟考察人数等于招聘计划人数。

  (八)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递补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公示及聘用

  1.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提出放弃的,原则上该岗位不再递补。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岗位表》中设置的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防疫工作

  根据全国疫情防控形势,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招聘过程中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另行制定。不服从招聘考试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县人社部门解释为准。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10—5990082

  政策咨询电话0710—5990023。

  附件:1.2022年保康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2年保康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3.2022年保康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版)》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bkrsksw.org.cn/Article/ShowArticle.aspx?ID=93021

    (编辑:湖北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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