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2023恩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3-05-18 11:0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中国硒都网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23恩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事业单位招聘,湖北事业单位招考信息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该公告已过公示时间,对该公告内容进行下架处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扫码领取资料,了解更多


【试题练习】

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题目中犯罪人已经看到王某昏迷倒地,说明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而不是正在进行中,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不构成正当防卫。张某仍猛刺王某心脏的行为具有杀死王某的故意,从而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此,选择D选项。

    (编辑:湖北周老师)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